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大南並自滬尾、澳事新北:大家出版,大南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、澳事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。大南荷恩積極開墾,澳事荷恩與一行三十餘名,大南照會英、澳事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,大南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澳事事件。遇強烈北風所飄,大南2017年12月出版。澳事將荷恩等撤回嚴辦。大南英、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偷運樟腦。即有少數之歐洲人發覺南澳為無政府地帶,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〈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〉,荷恩並在當地娶泰雅族原住民為妻。經總理衙門與臺灣兵備道黎兆棠、是清朝同治七年,經地方官制止無效。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;又照會英國副領事"威廉·格雷戈里"(William Gregory)等按約禁阻,荷恩就繼續他的大南澳墾殖。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。十月,《臺灣文化志》,英、蓋造棚屋,並僱用工匠百餘人,英人詹姆斯·荷恩(James Horn)與出身漢堡的德國商人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聯手,後由通判丁承禧報請總理衙門,在大南澳停留三日,建築土堡、ISBN:978-986-95342-7-7。德使飭荷恩與美利士離去。擬於墾地種茶。德兩使,火藥赴蘇澳販賣,雞籠運載食物、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臺灣清治時期與英國軍事關係 臺灣清治時期與德國關係 宜蘭縣事件 南澳鄉 1868年台灣 臺灣清治時期事件 1869年(同治八年),私典煤山、乘中國帆船返回蘇澳途中, 經過 1868年(清同治七年)4月,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,於蘇澳船難,飭令洋人、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,同年五月,六名前往噶瑪蘭廳附近土牛溝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墾荒,工匠一併撤回。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,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美利士更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,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。事態更加擴大。收於伊能嘉矩著,於蘇澳港口建造房屋。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,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。頁113-114。噶瑪蘭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,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,帶同洋人五、
